昨日,本报B07版刊登了《妈不管女外公怒讨公道》一文后,不少读者打来电话谴责青青的母亲,并不是常关心青青的近况。昨日,记者第三联系了青青的外公张先生,他告诉记者,青青目前的身体状况和精神状况都比不久前好多了,情绪也平静了不少。但由于孩子的心理已经遭到了伤害,完全恢复还需要一段时间。
张先生告诉记者,之所以从23日将来一直没找到青青的母亲,是由于她在23日晚上砸了其他人家的门点,结果被派出所拘留了。全家人也是昨天才了解这个消息,不过他和老伴、青青现在暂时不想去派出所见青青妈。
青青妈的行为是不是触有法律,青青的外公能否争取到孩子的监护权呢?**钢城正大律师事务所郭*伟律师告诉记者,青青妈的行为并不构成丢弃罪,而是没履行其监护人的职责。《民法典》规定,未成年人的爸爸妈妈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,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,应当承担责任;给被监护人导致财产损失的,应当赔偿损失。假如情节紧急的,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,变更监护权,由祖爸爸妈妈、外祖爸爸妈妈或其他亲属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。也就是说,假如青青的外婆、外公要担当青青的监护人,可以走正常的法律程序。